外國法制史
- 直至英國統(tǒng)治印度時期仍為解決印度教徒之間某些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jù)的是()2024-11-04
- 11世紀教會改革以前,宗教會議決議的文件匯編中最重要的一部的編寫者是羅馬修道士()2024-11-04
- 開創(chuàng)了北美殖民地制定公約的先例的是()2024-11-04
- 羅馬五大法學家的著述具有法律效力,對同一問題意見不一,采多數(shù)主張,如意見均衡,采()的主張()2024-11-04
- 日本1946年《憲法》貫徹的基本原則是()2024-11-04
- 英國律師制度的最大特征是()2024-11-04
- 美國統(tǒng)一州法運動迄今取得的最高成就是()2024-11-04
- 教會的最高統(tǒng)治者是()2024-11-04
- 美國1787年聯(lián)邦《憲法》規(guī)定擁有指揮和監(jiān)督聯(lián)邦全部行政大權的是()2024-11-04
- 英國中世紀繼承法對于動產允許按遺囑繼承,妻子和子女可以各得遺產的()2024-11-04
- 羅馬國家的第一部成文法是()2024-11-04
- 在賦予普通法以資產階級內容方面起了先導作用的英國法學家是()2024-11-04
- 古印度最早的傳世文獻是()2024-11-04
- 在日本法律中,規(guī)定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和解程序的是()2024-11-04
- 羅馬法帝國停止迫害基督徒,承認基督教合法地位的文件是()2024-11-04
- 日本的國家體制中形成所謂“二重內閣”是指()2024-11-04
- 美國聯(lián)邦憲法的本文共()2024-11-04
- 羅馬法規(guī)定,同時具備自由權、市民權和家族權三種身份權的人,才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才具備完整人格上述三種身份權全部或部分喪失,人格即發(fā)生變化,羅馬法稱之為()2024-11-04
- 基督教正式分裂為東西兩大教派的時間是()2024-11-04
- 日本社會立法真正開始的時期是()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