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
- 唐朝的中央審判復核機關是:2024-11-06
- 解放戰(zhàn)爭時期,頒布的以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為目標的土地法規(guī)是:2024-11-06
- 抗日戰(zhàn)爭時期,陜甘寧邊區(qū)政府實行的調解制度是:2024-11-06
- 工農(nóng)紅軍時期,頒布的以沒收地主階級土地分配給貧苦農(nóng)民為原則的土地法令是:2024-11-06
-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五院制政府組織體系中負責法律解釋和司法審判的機關是:2024-11-06
-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采取民商合一編纂體例的民法典是:2024-11-06
- 北洋政府時期,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行的刑法典是:2024-11-06
-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時期,頒布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文件是:2024-11-06
- 元朝時,負責審理宗教案件的機構是:2024-11-06
- 宋朝時,設立的掌管全國錢谷出納、均衡財政收支的機構是:2024-11-06
- 唐朝時,負責復核死刑案件的機構是:2024-11-06
- 1982年憲法全面修改時,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置于“國家機構”之前,凸顯了:2024-11-06
- 唐朝時,負責全國行政立法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機構是:2024-11-06
- 漢朝時,為加強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實行的制度是要求死刑案件必須奏報皇帝裁決,該制度是:2024-11-06
- 宋朝管理海外貿(mào)易的機構是:2024-11-06
- 北洋政府時期,規(guī)定“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的法律是:2024-11-06
- 清朝時,負責審理死刑復核案件的機關是:2024-11-06
- 太平天國時期,頒布的具有資本主義色彩的施政綱領是:2024-11-06
- 清朝時,負責審理京師旗人案件的機構是:2024-11-06
- 明朝時,規(guī)定“充軍”刑的律典是: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