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 下列不屬于職務技術成果的是2024-11-10
- 下列從屬于債權的從權利,可以隨同債權一起移轉的有2024-11-10
- 下列屬于實踐合同的有2024-11-10
-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這一規(guī)定體現的是2024-11-10
- 在技術服務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對于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沒有約定的,該成果屬于2024-11-10
- 建設合同從性質上可歸入承攬合同,但因其所交付工作物的特殊性,故具有其獨立的特征,這些特征有2024-11-10
- 《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可單方行使解除權的法定事由有2024-11-10
-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當事人對于后續(xù)成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且無法達成補充協(xié)議或按照慣例確定歸屬的,后續(xù)改進成果歸2024-11-10
- 合同約定由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試用標的物,并以買受人認可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理論稱這類合同為2024-11-10
- 甲和乙合伙開辦了非法人的三味蛋糕店,丙到該店向正在營業(yè)中的甲訂購了一份生日蛋糕,并付清了款項。該合同關系的主體是2024-11-10
- 下列合同變更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是2024-11-10
- 甲曾有恩于乙。甲因判斷失誤,導致所買股票被套而無力歸還丙的借款20萬元。乙得知此事后瞞著甲將該借款付清,丙向乙出具了了結與甲借款合同的收據。合同法理論稱乙的行為是2024-11-10
- 以招標方式訂立合同時,下列具有要約性質的是2024-11-10
- 關于雙方違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2024-11-10
-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地點為2024-11-10
- 債權人為消滅債關系,向債務人實施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理論稱此為2024-11-10
- 合同法理論中的無名合同是指2024-11-10
- 根據《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一般認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2024-11-10
-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仍存在于當事人間的義務是2024-11-10
- 債權讓與通知的性質屬于2024-11-10